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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畏维权多艰辛 护航企业见真情

2019-05-07 19:20:06    作者:房士军 王小敏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高邮永济医药代理律师赵强收到来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支持了该公司的合理诉求,作出了公平、正义的判决。直到此时,高邮永济医药全体研发人员才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2013年5月,高邮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内的高邮永济医药与河北省某上市公司签订了两份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由高邮永济医药进行药品制剂开发、原料药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研究开发费用视高邮永济医药研发的成果分四个阶段进行支付。

随即,高邮永济医药投入到药品研发的过程当中。众所周知,一般药品研发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研发周期较长。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全体研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10月,国家药监局向河北省某上市公司发放了药品的临床批件。根据合同约定,河北省某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高邮永济医药支付前三阶段的研发费用共计233万元,但除了合同生效时对方支付的90万元及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的20万元外,河北省某上市公司就再没有支付过任何研发费用。高邮永济医药的法律顾问赵强得知情况后,建议高邮方企业向河北省某上市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令人遗憾的是,2018年9月13日,河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高邮永济医药的诉讼请求,同时一审案件受理费17670元由高邮永济医药承担。

得知判决结果后,高邮永济医药全体研发人员及代理律师都无法接受,几年来的辛勤付出得到了如此对待,心中充满了愤懑及失落。面对是否上诉,企业研发人员有的打起了退堂鼓,担心到时候官司输了,还要支付一笔不菲的上诉费用。如何抉择,这个难题摆在了企业负责人和代理律师面前。

“企业创业不容易,正当权益理应得到保护。”在这一理念支持下,高邮永济医药全体研发人员及代理律师一致认为,必须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即使败诉,也要向最高院申诉或者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今年4月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高邮永济医药负责人和代理律师依法提出上诉请求之后,法院合议庭根据事实、法律进行了审理,判决河北省某上市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高邮永济医药研发费用123万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35340元由河北省某上市公司承担31740元,高邮永济医药承担3600元。

从一审判决到二审判决(终审判决),在七个月不到的时间,一起委托开发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这是我市“护企安商”行动的一个缩影,更是我市继续打好“护企安商”保卫战的一股动力。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是“护企安商”服务提升年,将进一步引领律师团队走进企业,为企业进行“法治体检”,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着力营造“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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