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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顶”回眸来时路

2019-06-16 18:53:26    作者:□ 赵厚喜    来源:今日高邮

今年春节后,我拿到了一级律师资格证书——律师的最高职称。在我眼中,这本扉页淡绿底色素雅、四角红绊带喜庆的一级律师资格证书,较之荣誉证书、立功证书,毫不逊色。

律师褪去了公职身份,职称和收入并不挂钩。我觉得,美妙的感觉源于精神的两个层面:“把专业做到极致”,得到了官方确认;一级律师对应教授,正高职称。我没有上过在职大学,能跻身教授之列,弥足珍贵。

改革开放始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已成定论。而我理解,应发韧于1977年的恢复高考。从那时起,人们可以通过高考改变命运,而不再是靠推荐上大学。随后,把高考的公正性、公平性延伸到各类招工、人才招聘,铺开了千万知识分子的逐梦之路。

我小学就近视,戴眼镜会被同学取笑“四只眼”,所以一直没戴。不戴眼镜,看不清理科课程的演算,理科不好。文理分科时,文科班成绩差些的同学居多。少不更事,又爱面子,我没上文科班。1979年参加的是理科高考,名落孙山。

1980年12月,我考进电机厂做模具工。这个结果对我已很好了。我周边同学基本上都参军了,退伍回来都会分配到好单位,用他们的话说“凭身体找到了好工作。”我能通过考试就业,解决了大问题。自此,悟出了学习的重要性。自撰了“一步一个脚印,不走终南捷径;一天一个起色,遂达博大精深”的座佑铭,鞭策自己立长志,下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苦功。父母说我“看到书,油瓶倒下来都不扶”。

还是经过考试,1982年3月,我参加了为期一年的高邮县文字工作人员培训班学习。“文训班”的学习,对我及许多同学的影响是终生的,为我们参加其后的各类招聘考试、提升学历奠定了基础、抢占了先机。

“文训班”属培训,没有学历,不包分配。我1983年结业后,先借用,后调动,在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从事文秘工作。其时,计划生育是国策,一票否决。每年县里都要召开专题大会,不是县长做报告,就是书记做总结,顶级规格。传统的生育观念改变,要靠宣传工作。工作的突破、创新,有赖经验的总结。文字工作量很大,是件苦差事,但能锻炼人。从稿子一次又一次的被“枪毙”、修改中,我学到了“要有书记、县长的口气”“每段文字前要拎一下,要有高度”等鲜活、实用的写作经验。

破茧成蝶的过程不长。1985年5月,我调离计划生育委员会前,写的一篇经验总结稿件被国家《健康报》计划生育版采用了。此后工作渐入佳境,和领导、同事相处也很愉快。然而,未婚男青年,谈到职业,总被人和结扎、抓“大肚了”、发避孕套作联系,不爽;当时不是国家干部身份,“梁园虽好,不是久留之地”,我伺机改变职业。

1984年年底,扬州市司法局、人事局联合招聘律师工作者,解决律师人才断层危机。招聘启事明确,聘用期一年,考核合格转为国家干部。我毫不犹豫地报了名,并高分通过了招聘考试。之所以说是高分,首先,我的考分在高邮考生中第一,比第二名高了20多分;其次,1986年,为迎接全国第一届律师资格统考,扬州市司法局组织了集中培训,一张卷子考进来的各地考生相聚了,相互交流中,我没有听说有比我考得高的。

经软磨硬泡,计划生育委员会终于放行。1985年5月,我到高邮县司法局报到。那个年代,原单位不同意放,考上也是白搭。与我同考的第二名,就是因为原单位不放,没能改行。就我而言,领导用得顺手了,文章又被国家级报纸采用了,对于调动,不是好事,反到是自设障碍。相信很多人是有同感的。

我们的身份是“律师工作者”,其义就是干律师工作的人,不具备律师资格,还得参加律师资格统考,还得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学知识。

受益于自学考试制度,在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期间,我参加了党政干部基础专业自学考试。拿到毕业证书后,旋即又投入到法律专科、本科自学考试。我的法律本科毕业证书,盖的是主考学校南京大学的校印。

至今难忘的是,在我后面考进司法局的杨兵,以及和杨兵一批考进的人,加上分配来的司法学校中专生,我们一帮年轻人都参加了自学考试。晚上大家经常聚在一间大办公室里看书、交流。杨兵平时话不多,只要说话,大家都戏称“有份量”。这不是空穴来风。他说谁考试能不能通过,颇为灵验。说前,他先把考试用书合起来捏紧,观测书脊对称面的露白处。然后根据露白处新旧痕迹及程度,点评书看了没看,哪些没有看,看得透不透,再下“过”与“不过”的结论。

与报销学费、半脱岗的函授、电大相比,自学考试“性价比高”,但难通过。然而,一旦通过,学员的学习质量毋庸置疑,顽强毅力得到验证,自学能力惠及一生。路长且阻,我闯过来了,既为执业浇筑了理论基础,又弥补了没能上大学的缺憾。

律师的实际工作,与人们从影视中得到的戴假发、穿长袍、咄咄逼人、慷慨陈词印象相去甚远,甚至完全相反。那是影视作品剧情的需要,还有法系不同。

我很少办刑事案件,原因在于我不能确定辩护有没有效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接案前,律师无权见他,了解不到他对哪些指控不服。也不能看到案卷材料,无从发现有没有可辩的“漏洞”。尽管如此,并不妨碍我曾经办理过数起无罪、改变罪名的案件。

本世纪初,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非法律思维下,贷款收不回,必须有人担责。基金会主任首当其冲,且有被判刑的前例。

我的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我们能见面交流。鉴于前例,他请我辩护时,只是希望我在受损失的贷款是乡领导决定发放的情节上调查取证,向法庭陈情,处理得轻一些。在认真研究指控罪名后,我不受前判羁束,坚定认为,当事人不符合该罪的主体身份,无罪。当事人将信将疑,转而非常感动。最终,检方撤回了起诉。

本案,没有法庭上的唇枪舌剑,也没有事实认定上的各执已见,一剑封喉,“不战而屈人之兵”,多好!

近20年来,春节我都会收到他的短信。短信称我是他的恩人,“每逢佳节思恩人”。其实,他工作出色,获得过部级表彰。倘被判刑,退休工资不保。“倾巢之下,焉有完卵”,更不用说部级表彰多加5%的退休工资了。我很欣慰,视为无价回报。

法律顾问工作,貌似没有官司输赢压力及检验标准,却更能检验律师的综合质素、宏观视野和工作的主动性。

担任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30年来,我参与了难以计数的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谈判、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群体集访纠纷的研处,发表的意见被赞以“高明”而采纳。

在过去的较长时期里,政府也好,商人也罢,洽谈项目、签订协议,热衷项目成功的憧憬和描绘,忽视违约、不成功后的善后磋商。更有甚者,斥责“还没有结婚,就谈离婚”,晦气。

我始终认为,如果说政府、商人想到的是高速列车怎么跑得快,律师就必须思考刹车的配置,以确保安全、平稳。近有“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之说,古有“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之训。

一开发项目,数年前发生了纠纷。由于10多年前我介入了政府和开发商的洽谈,我翻出当初坚持加进去的协议条款,找到了纠纷解决的依据,保障了政府的主动权,方立于不败之地。

群体纠纷的处理,是对律师揭示纠纷真相能力、正确适用法律水平的考验。

高邮是全国服装制造业基地。多年前,每到春节后开工,职工频繁跳槽,企业间相互“抢人”。某年春节后,市一改制后的服装企业大批职工到市政府上访,要求增加工资,否则企业要支付全部“买断”金。在由4位市领导、各相关部门、属地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上,轮到我发言时,我给出的意见是:1、改制前11年的经济补偿金,在职职工没有拿到,属于企业的负债;职工离开企业时,应由企业支付。2、对于改制后的11年经济补偿金,虽然职工认为工资低,但没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职工离开企业,依法不享有经济补偿金。3、职工留恋老企业的熟悉环境,不愿找工资高的新单位,自行承担惰性后果。我的意见,合情、合法,公平、公正,统一了与会方的思想。市长当即拍板:按赵律师的意见办。一起群体性纠纷迅速解决。

高邮也是建筑之乡,有大批建筑企业。法律适用多,矛盾纠纷多,相对建设方是弱势群体,是建筑企业的共性。10多年前,我将业务重心转到为建筑企业服务,收获了丰硕的成果。国家住建部《建筑》杂志曾发《赵厚喜——“门内”律师护航人》一文,报道我的事迹。

“门内”律师称谓,可不是作者的妙笔生花。2012年、2013年,我先后参加并通过了建筑工程类及增项的市政公用工程类考试,取得了两项二级建造师资格。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教材中有海量的参数,专业性极强。考试卷面分120分,及格线只划55分,可知其难度。我的专业与之风马牛不相及,一天工地没呆、一天工程没干,更是加大了难度。

此后的法律服务,如虎添翼,如鱼得水。即使对于干了一辈子工程项目经理的咨询,我都能准确答复,并指出在他们应当熟悉的哪个文本、规范中。

一项目经理承包施工的医院扩建工程,被一老太告上了法庭。起因是,医院位于老城区,围挡包进了人行道。老太不得不走机动车道时,被摩托车撞伤,摩托车主逃逸。于是,老太按施工牌标注的施工单位,告了项目经理所在的公司。

项目经理请我代理,尽可能少赔一些。我说,你不用赔,根据建筑法,占道行为属于建设方医院的行为。他恍然大悟,赶紧说想起来了,占道押金是医院交给城管的。法庭上,我出示了占道押金收据,援引相关法条,请求驳回对施工单位的起诉。法官听明白了,征询原告方意见。老太的代理律师也很有素质,当庭变更被告,不告施工单位了,转告医院。

此次,一级律师评审要报三个案件,我送评的全是建筑工程方面的。两件是我力主上诉省高院改判的,一件是被省律师协会认定为“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的。两件上诉改判案件份量极重,很多律师终其一生,亦难求一得。“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的案件,免检级别,自不待言。

至于评审的另一“硬件”论文,更是无碍。1993年,我写的《关于设立商务履行中介服务机构的思考》,在江苏省司法厅组织的“市场经济与法律服务研讨会”上交流。去年,高邮公证处史兆敏主任和我闲聊时还感慨:“当年你设想的商务履行中介服务,不就是现在的第三方支付吗?你在多少年前就想到了啊。”

不止于此,因我的投稿,曾促成一省律师刊物新辟栏目,该稿可谓开山之作。某省级刊物,曾一期内同时登了我两篇文章。此次送审的论文,均是在国家住建部《建筑》杂志和国家银监委《中国农村金融》上发表的,数量超、级别高,顺利通过。去年年底,我受《建筑》杂志特邀,为司法意见写系列解读,已发4篇,发齐7篇。

2018年江苏省律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结果是,10人获一级律师资格,5人全票通过,我列其中。自豪之余,更增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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