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7 19:07:30 作者:□ 倪文才 来源:今日高邮
赋税是国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要通过赋税维护和巩固权力统治,同时国家又通过赋税调节、统筹和保障国计民生,发展社会经济。作为里下河一个重要州县——高邮,在历史上尤其是明清时期赋税征收情况如何?理清其发展脉络,了解实证范例,对于理解赋税文化,认识地方经济发展历史有着一定意义。
一、赋税制度
州县赋税,执行的是国家赋税政策。
明代初期,赋税沿袭宋元两代的“两税法”,即按亩征税,分夏秋两次缴纳。高邮州志记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官民田地5263顷19.4亩,要纳夏税麦786石4斗4升,秋粮米29991石3斗4升,黄豆1820石1斗2升,马草22040包,蚕丝1594两。明初的徭役是按丁出役,年16岁为成丁(男子),开始服役,60岁始免。全国统一实行“里甲之役”。高邮划为86里(110户为1里),每里分10甲(10户为1甲,1户为甲首),推丁粮多者10户轮任里长,每甲每年轮流设1甲首。这样每年轮1甲1户共860户供应徭役,10年一个轮回。这些里长和甲首一方面负责办理州县衙门所下达的“公事”,如催缴田赋、派征徭役、平息民间纠纷等,另一方面安排里甲民户轮流到衙门承办差事,比如充当皂隶、厨子、馆夫、轿夫等差役。
到了明代中期,首辅张居正进行赋税徭役改革,于万历九年(1581年)在全国实施“一条鞭法”。其内容包括:赋役合并,统一于田亩,随夏秋两税一起征收,赋役合并后,官府所需力役,由其出钱雇人应役,不得无偿征调;正杂统筹,将正税与杂税、额办与派办、力差与银差等,均按田地定额均摊;田赋征银,除在苏、杭、嘉、湖等地区征米麦以供皇室、官吏食用外,其余地区一律按亩征银,各种差役杂派也全部改为以银缴纳;官收官解,改民收民解为官府统一征收和解运,徭役也由官府统一雇佣。“一条鞭法”,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明代中期,高邮经济出现繁荣景象,与实施“一条鞭法”有很大关系。
清代,从顺治十四年到康熙二十四年,编制、修订《赋役全书》以整顿赋役制度。与《赋役全书》相辅而行的有黄册,即户口册,登载户口人丁之数;有丈量册,即登载土地田亩,据以征收田赋的地籍册。雍正时,推行“摊丁入亩”,就是将田赋与丁役合而为一(去掉人头税),征收统一的“地丁银”。高邮州志记载:“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钦奉圣祖仁皇帝恩诏,嗣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五年,钦奉世宗宪皇帝谕旨,将丁田各办之州县应征丁银均入地亩摊征。”雍正六年(1728年),高邮审定人丁31965,丁随地征。上田每亩5厘5毫,共银1010.87两,中田每亩4厘5毫,共银611.4452两,下田每亩3厘5毫,共银1358.383两。此外还有北下河田、升科田、租灶田、三河淌田等,总共银7505.677两。
除了地丁银外,朝廷还征收:契税,民间买卖土地房屋所立契约,钤盖官印应纳的税银;当税,当铺的营业税;牙税,向牙行(在市场上为买卖双方说合、介绍交易,并抽取佣金的商行或中间商人)征收的一种特别营业税等。到了清代后期,税种越来越多,税赋越来越重,带征的项目也是五花八门。如高邮带征的有练饷(练兵用费)、创办赞化学堂费、地方选派赴省学员学费、创设4乡公所费用等等。
二、赋税征收
明清赋税是与土地、人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征收赋税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把土地的亩数、人口的数量搞准确。
明初,因元末农民起义,人口流徙,田地占有关系变化较大,户籍、土地册籍也多已丧失,不能作为征收赋役的依据。为了保证赋役均等、可靠,明朝建国不久,便通过编制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开始对户籍、田籍的整理。
洪武三年(1370年),诏令户部制定户帖与户籍。对全国的户口进行登记和核实。户帖交给本户自存,户籍由官府保存。户帖与户籍上均记载姓名、年龄及居住之地,每年登记一次。高邮州志记载: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高邮有9314户,64983人。
洪武十四年(1381年),实行里甲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赋役黄册,也即是户籍册。因用黄纸作封面,所以叫“黄册”。赋役黄册既是国家掌握全国人口的户籍簿,又是政府征收赋役的依据。
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丈量全国土地,在此基础上编造鱼鳞图册,即为土地登记簿册。它是按照土地的类别、数量、形状、四至、地势高低、质量好坏以及土地所有者姓名绘制而成的。因其形状如鱼鳞覆盖,所以叫鱼鳞图册。随着土地的变化,图册也经常修改。高邮州志记载:天顺七年(1463年),高邮有官民田地5200顷54.428亩,而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高邮有均摊丈量田地15760顷19.08亩。鱼鳞图册是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组织赋税收入,同时也是政府管理土地、清查隐匿和兼并的重要依据。
清代沿袭明制,仍然编造户口人丁黄册和土地田亩丈量册,各州县据此征收赋税“地丁银”。
赋税征收的同时,粮食或银两要起运朝廷或相关地方,比如高邮州志记载: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夏税小麦297石1斗4升,分别起运淮安常盈仓、京库、存留本州仓。秋税米12908石9斗4斤,要分别起运凤阳府、扬州府、存留本州仓。马草22240包,要分别起运北京库、南京定场仓、光禄寺及存留本州仓。《乾隆高邮州志》除了记载征收赋税银两明细外,还记载了其支出去向:解司起运正杂银、解司起运水脚银、解司河工银、解驿道贡舫银、解粮道漕项银、支俸工银、支驿站银。
从明清赋税征收及支出中,我们看到,驿站的运行费用大部分是由高邮负担的。乾隆高邮州志记载:支驿站银9195.661两,另赴司领银(上级拨款)706.72两,共银9901.733两。内额设马130匹,每匹每日支草料银6分,共银2280两,额设马夫79名,每名每日支银4分,共银1137.6两,岁支鞍辔银184.6两,岁支买马银1769.532两。隆庆高邮州志还记载:明洪武六年,马政其制,“每家养马一匹,儿(公马)则免征田粮二百亩,骒(母马)则免征田粮三百亩,每二岁纳驹(小马)一匹,欠一匹纳钞七百贯。”“营马归营,驿马供邮传之用,其马夫工食,马匹草料等项俱于地丁银内支给。”由此可见,历史上的高邮人对邮传、驿站所作的贡献是巨大的。
三、赋税蠲免
蠲(音:捐),意:除去、去掉。蠲免,就是免除的意思。
赋税蠲免是我国封建社会统治者经常采取的一项政策。清朝前期,蠲免政策的使用较为频繁,因为清朝统一全国后,面临两大问题:一是经济凋敝,二是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尖锐。明末清初,由于几十年的战争和动乱,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农民流离失所,耕地大量荒芜,全国各地都呈现一片荒凉萧条的景象。清王朝入关20年,平定大顺、大西、南明等政权,平定三藩之乱,完成全国统一,此时迫切需要让老百姓休养生息,发展经济。清朝作为满族贵族地主建立的政权,统治占全国人口90%以上的汉族人民,它的阶级基础是薄弱的,各地的“反清复明”斗争不断。要缓和尖锐的民族矛盾,清王朝认识到,只有从政治和经济上给予汉族地主一些利益,建立满汉地主阶级的联合专政,才能巩固其统治。同时,清朝统治者也从明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中看到,苛重的赋税是引起明末农民大起义,从而导致明王朝垮台的主要原因。正是基于此,清朝统治者接受了汉族官僚提出的“收拾民心,莫过于轻徭薄赋”“行蠲免,薄赋敛,则力农者少钱粮之苦,而从逆心自消”的建议,采取了一系列轻徭薄赋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项便是大力推行蠲免政策。
赋税蠲免,因施行的原因不同,一般分为灾蠲和恩蠲两大项目。灾蠲,就是在民众遭受灾祸致使生命财产产生损害时,国家给予民众减免或延缓赋税课征的行政救济行为。恩蠲,则是基于非灾害因素,而以政治策略考虑,实施免除、减少或延缓民众过去、现在或未来履行赋税义务的行政措施。如遇国家庆典、皇帝巡幸,朝廷常常下令蠲免全国或部分地区的赋税。
经查乾隆、嘉庆高邮州志,从康熙七年(1669年)到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111年的时间里,高邮受到赋税蠲免50次,其中恩蠲16次,灾蠲34次。恩蠲中康熙二十三年、二十八年、三十八年、四十二年、四十七年,五次圣驾南巡。其中三次恩诏蠲赋十分之三,两次恩诏赋税全免。乾隆十六年、二十二年、二十七年、三十年、四十五年,五次圣驾南巡,三次恩旨蠲免本年额赋十分之五,一次十分之三,一次蠲免十分之六及因灾所欠赋税。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恭逢皇太后八旬万寿,奉恩诏将乾隆三十六年应征银两尽行蠲免。”另有康熙三十年、四十一年、五十二年,乾隆十一年、三十二年五次恩诏本年钱粮尽行蠲免。高邮是水网地区,历史上经常遭受洪涝灾害,因此所受灾蠲也较多。在灾蠲中,因水灾蠲免赋税30次,因旱灾蠲免赋税4次。蠲免数额多数为全免。
赋税蠲免是很得人心的。《乾隆高邮州志》中有两段按语说出了当时人们的心声:“邮本泽国,仰蒙皇仁浩荡,十岁九蠲,实旷所未有。志中所登,只就卷册可稽者敬谨载入。其年远而未及详考者,阙略尚多。覆载生成之德,士民感恩戴泽之情,固非楮墨所能罄也。”“国家休养滋息,丁日增,而赋不加,又豁减以甦瘠坏,均差以惜民力,恩至渥(意为“厚”)矣。”
在研究明清高邮赋税征收状况时,我发现,高邮州署有两点做得较好:一是力求公平摊赋。无论是明代初期的“两税法”,明代中期的“一条鞭法”,还是清代的“摊丁入亩”,一个基本的依据是田地。朝廷凭鱼鳞图册、土地册下达赋税征收任务,“田无欺隐,粮不偏累,亦可谓善政也。”“但高邮田地有西、南、北、三河之不同,一遇丰稔,则彼此各足。而熟年不可常遇也。其间,高者不便于旱,低者不便于水。一遇水旱之年,受灾既异,而征粮则同,于是灾民觉重困矣”(《乾隆高邮州志·民赋志》)。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知州赵河(长安县人,进士,吏治明敏),组织人马,“集士行里”,将高邮田地分为西南北三等,三等中又分为九则,即每等田地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共九则。在此基础上,公告全县。“粮以均之,差以异之,低昂得宜,民始乐业也。”三等九则的分法,隆庆高邮州志有详细的记载。到了清代乾隆时期,州署又将高邮田地分为八类:西南北三河上田,西南北三河中田,西南三河下田,北河下田,升科田,租灶田,三河淌田,低洼减则田。每类以不同的标准摊征赋税地丁银,力求公平。
二是积极向上争取,就是向上争取赋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清代从康熙到乾隆100多年的时间里,高邮得到34次灾蠲,与州署积极上报灾情是分不开的。州志是这样记述的:康熙十二年,在《赋役全书》订立以后,高邮因栽柳挑河,挖伤费地,州署勘报版荒仍淹田地2295顷65.94亩,得到朝廷减银3536.965两。雍正二年,奉宪(朝廷法令)查报涸田升科,知州张德盛以积淹日久,申详免报。乾隆二十六年,州署勘查低洼田2949顷65.9亩,上报豁免赋税,实豁税银5438.64两,豁本色米(征收的实物田赋,称本色;改征其他实物或货币,称折色)935石8斗7升,又勘实低洼减则田4883顷12.8亩,实减银5357.413两,减本色米2202石2斗9升。由上可见,高邮州署在赋税征收上为高邮老百姓做了不少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