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8 00:00:00 作者:通知 来源:今日高邮
为以整洁的城市容貌和良好交通秩序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努力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春节前后市容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市区沿街经营单位(商铺)不得店外出摊、出样,不得超标使用高音喇叭促销,其它各类摊点不得占道经营。
二、节日期间严格控制临时性宣传,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设置彩虹门、戗牌、门前横幅、巨幅广告等临时性户外广告。
三、各类车辆应规范停车,小型机动车应就近进入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一律在人行道停车线内停放。
四、从元月29日—2月19日(8:00-21:00)市区盂城北路全线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管制期间除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可以入内,其它各类机动车辆、人力三轮车、小板车一律不得入内,公交车、出租车辆改由其它道路绕行,大型货运车辆不得驶入市区屏淮路以西区域。城市其它道路视道路交通状况,将采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
五、东、北片农公班车从元月29日—2月6日经长途车站出站后,进入海潮东路、屏淮路、秦邮路到文游台集中配客。一律不得进入文游中路或其它区域。
六、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农公班车不得在市区游车带客、随意调头,必须在指定的站点上下客,人力三轮车仍实行单双日运营。
七、沿街单位、个人和各居民户,应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不得乱扔、乱倒生活垃圾。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市容管理执法大队、交巡警大队、交通运政稽查大队、三小车辆管理办公室依法进行查处。
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高邮市城市管理局
高邮市公安局
高邮市交通局
二OO八年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