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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物价局公告

2008-01-29 00:00:00    作者:文件    来源:今日高邮

2008年第1号

根据高邮市物价局关于农公班、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票价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农公班、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票价规定公告如下:

一、公交车

(1)、1、2、3、6、7路延伸到乡镇的无人售票公交车,全程运价3元,起步价2元;

(2)、2、3、6路无人售票公交车(不到乡镇的),全程运价2元,全程均为起步价;

(3)、对往返乡镇的乘客实行优惠,往返票价5元;

二、出租车起步价5元/2.5公里,超过2.5公里,每公里1.60元

三、农公班:按物价局、交通局[2008]17号文件规定里程票价执行

农公班、公交车、出租车价格属政府定价,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明码标价,出具票据,如不按规定或借节日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速处理。广大消费者可凭票据,记明车牌号码,及时到物价局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运管处投诉电话:84610077。

特此公告

 高邮市物价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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