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9 00:00:00 作者:文件 来源:今日高邮
2008年第1号
根据高邮市物价局关于农公班、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票价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农公班、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票价规定公告如下:
一、公交车
(1)、1、2、3、6、7路延伸到乡镇的无人售票公交车,全程运价3元,起步价2元;
(2)、2、3、6路无人售票公交车(不到乡镇的),全程运价2元,全程均为起步价;
(3)、对往返乡镇的乘客实行优惠,往返票价5元;
二、出租车起步价5元/2.5公里,超过2.5公里,每公里1.60元
三、农公班:按物价局、交通局[2008]17号文件规定里程票价执行
农公班、公交车、出租车价格属政府定价,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明码标价,出具票据,如不按规定或借节日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速处理。广大消费者可凭票据,记明车牌号码,及时到物价局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运管处投诉电话:84610077。
特此公告
高邮市物价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