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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邮市“秦少游文化奖章”评选办法》的通知

2008-09-04 00:00:00    作者:文件    来源:今日高邮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文化高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加快建设文化高邮,鼓励和扶持文化项目建设,多出精品力作,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秦少游文化奖章”。现将经市文化高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的《高邮市“秦少游文化奖章”评选办法》印发给大家,希各乡镇、单位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文化高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八月一日

高邮市“秦少游文化奖章”评选办法

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秦少游文化奖章”,旨在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扶持文化项目建设,多出精品力作,多出德艺双馨的文化领军人才,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机构

 1、建立高邮市“秦少游文化奖章”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实行聘任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8-10名相关人员担任评委,严格实行评委中有候选申报者回避制。

 2、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评委会领导下处理评选的日常工作。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由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组成。

 二、评选对象

 本市从事文化工作的集体或者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集体

 1、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实践,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文化工作。

2、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精品力作。

3、以集体名义生产的文学、文艺作品必须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宣传、文化、广电、文联主设奖项中获奖。

4、积极引进或运作文化项目资金,为推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风正气顺,无任何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和事,普遍受到群众公认。

 (二)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政治责任感。

 2、热爱高邮文化工作,熟悉业务,刻苦钻研,善于思考,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文化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

 3、遵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评选对象在文学艺术、广播影视等方面有作品发表、展示、出版,且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宣传、文化、广电、文联主设奖项中获奖。

 5、积极引进或运作文化项目资金,为推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办法

 “秦少游文化奖章”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市文化高邮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市文化局、市文联、市广播电视局分别组织申报,评委会负责初评,文化高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终评。评审结果经向社会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最后予以表彰。

 (一)申报阶段

市文化局、市文联、市广播电视局根据本《办法》分别组织申报。申报时需认真组织填写《“秦少游文化奖章”申报表》,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市评委会办公室对照本《办法》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报送市评委会。

 (二)初评阶段

 市评委会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尽快组织完成初评前的核对、分类等准备工作,提交市评委会进行民主评定(民主评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出席方可进行),提出参加终评的个人或者集体,及时提交文化高邮建设领导小组进行终评。

 (三)终评阶段

 市文化高邮建设领导小组进行终评时,先听取市评委会的初评意见汇报,然后进行充分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个人或者集体。评审结果经向社会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五、奖励标准

 受表彰集体或者个人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集体奖励1万元,个人奖励5000元。所需资金从高邮市文化发展基金中列支。

 以上评选办法如有不完善之处,将在实施中修改完善。未尽事宜由评委会办公室请示评委会后解释。

二OO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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