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8 00:00:00 作者:文件 来源:今日高邮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为投资者服务月活动工作安排,现将以下具有行政许可、收费、处罚、服务职能的22个市级机关部门服务承诺,通过高邮廉政网和《高邮信息》向社会集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4668110。
高邮市优化投资环境办公室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市行政服务中心将竭尽全力服从、服务新一轮追赶跨越发展,为营造最佳办事环境、最佳服务环境、最佳政策环境,特作如下郑重承诺:
1、创新开拓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一切有利于高邮发展的许可服务事项坚持变通办、畅通办、负责办,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预审告知制。
2、高效便捷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申报要件、缩短承诺期限,确保权限内许可服务事项24小时内办结。
3、公开透明服务。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将许可服务“九公开”的内容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4、主动上门服务。对重大项目实行许可上门服务,需现场踏勘的项目,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保项目快办成。
5、全程跟踪服务。对重大项目开辟项目许可绿色通道,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确保重大项目必办必成。
6、即时响应服务。对申办人提出需要中心协调或急办的事项,立即协调,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并实行节假日预约服务。
7、廉洁自律服务。突出“三不”,即:不接受申办人有可能影响工作的吃请、礼物;不向申办人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让优惠政策在中心走样。
8、文明礼貌服务。坚持文明用语“十八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让其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质监局服务承诺
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工作人员在服务对象首次咨询或联系办事时,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对不属于本职范围的工作负责及时联系并转交相关人员处置。
二是开展预约服务。推行全天候无假日预约服务,做到加班加点,随到随办,确保服务时效和质量。
三是推行政务公开。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限时办结的时间,增强办事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规范行政执法。办理行政案件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罚幅度适当,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严格执行市优化办《严禁对生产性企业进行乱罚款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原则上对生产性企业不罚款,确需罚款的,必须报优化办批准后实施。
五是坚持特事特办。对企业开业或生产经营中急需办理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时,在依法受理、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做到热情服务,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急事先办、难事巧办,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办理时间不得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
六是减少检查频次。大幅度减少对企业的各类检查活动,对确需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在企业宁静生产日以外进行,并尽量合并进行,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是保证服务质量。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依据有关标准、程序、规定从事检定、检验和服务,科学公正地出具检定(验)证书(报告),提高各种名牌和合格评定活动的实际效果。
八是规范服务收费。一律按物价部门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统一使用省财政专用票据结算,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坚持先服务后收费、亮证收费和按最低标准收费。
九是接受监督投诉。虚心听取服务对象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与建议,设立行风廉政建设投诉电话(84644768),认真受理群众反映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情况的投诉举报。
十是实施违规查处。凡工作人员发生以权谋私,违规执法,向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以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等问题,将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工商局服务承诺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依法履职、积极行政,切实提高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从放宽市场准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登记制度、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和谐监管入手,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机制,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活动,做到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变通办、公开办,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我们将牢固树立“发展至上,环境优先”的服务理念,充分利用工商登记注册窗口这一平台,热情接待每一位投资者和创业者,做到答复咨询一次性说清楚,表格发放一次性给清楚,审查材料一次性写清楚。继续推行全天候办照服务,全面打破时间限制,只要投资者和创业者要求,无论在什么时间,只要手续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都能保证随时领到营业执照。对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到面对面指导、手把手帮助,进一步实行引导服务、延时服务和专人跟踪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取得准入资格。
我们将进一步端正执法办案指导思想,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违法行为的同时,坚决克服机械执法、人情执法。对生产经营性企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应本着宣传在先、教育在先、提醒在先和警示在先的原则。对必须要处罚的涉企案件,严格执行向市优化办报告审批制度;对上级局直接查办的涉企案件,负责向上做工作,积极化解负面影响。同时要着力营造优化发展环境的“小气候”,严格执行《影响投资环境十种行为追究办法(试行)》等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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