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6 00:00:00 作者:公示 来源:今日高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0号)的精神,我市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截至2008年10月已全面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不含公办民营)定点学校因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等形成的债务,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天(从2008年12月26日到2009年1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未偿还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具名向市财政局(电话:84616753)、教育局(电话:84631191)反映,也可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邮编:210024,电话:025-83633197)反映。
高邮市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