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0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为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从4月10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现就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区域。以文游中路、屏淮路、海潮(东)路、通湖(东)路等为重点整治路段,以农工商路口、苏果路口、北海路口、东门环岛、现代城路口、蝶园路口、中市口等为重点整治路口。
二、重点整治行为。非机动车、机动车不分道行驶;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乱鸣号;公交车、出租车、农工班车违停上下客;机动三轮车违法载客等影响城市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措施。对自身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认识到位,能够自觉纠正违法行为的,以教育为主;对屡教不改、态度蛮横、作风恶劣的违法行为人从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处罚,媒体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校中、小学生,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实行违法行为抄告制度。
四、集中整治要求。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禁止停车。
2、交叉路口及距离交叉路口50米内的路段,禁止停车。
3、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4、严禁在禁止鸣喇叭的府前街、海潮(东)路、通湖(东)路、屏淮中路等路段鸣喇叭,禁止安装高音喇叭。
5、机动车、非机动车应靠道路右侧通行,严禁逆向行驶。
6、小红车等非客运车辆严禁从事客运运输。
7、执法人员要做到举止端庄,动作规范,执法严格,语言文明,并自觉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
8、广大交通参与者应理解、支持整治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市民。
特此通告。
公安局 城管局 交通局
二OO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