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30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高邮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高邮市公路路政大队 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的通告
当前,农村收割季节即将到来,为了防止在公路上出现打谷晒场的现象,确保公路畅通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路沿线各乡镇和村组应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禁止农户在公路上打谷晒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二、公安交警部门和公路路政部门将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大力支持和配合路政部门的管理和执法活动。
三、对在公路上进行打谷晒场的,公安交警部门和公路路政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不听劝阻的,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除。
四、因打谷晒场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对妨碍交通、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通告,希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