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0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为了缅怀先烈,做好清明祭扫接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请各祭扫单位事先到烈士陵园办公室预约登记,以便安排;二、清明节期间(3月20日——4月8日),我园不接待借清明祭扫之名来园春游的各中、小学校;三、祭扫期间,晨练人员上午七时后不得占用园内道路、广场进行舞剑、跳舞等任何影响清明祭扫的活动。
特此公告。
高邮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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