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8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广大养犬的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饲养宠物犬已经成为许多市民的爱好,但不少养犬市民对犬只缺乏管理,从而影响了周围居民的工作和生活,也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卫生。为了引导广大市民文明饲养宠物犬,爱护环境卫生,营造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市人民政府向我市广大养犬的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不得放纵犬只在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和人行道、楼院、楼道排泄粪便,宠物犬饲养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犬只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宠物犬所排泄的粪便。
二、携宠物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绳),由成年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烈性犬、大型犬要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因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牵引带,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三、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商场、学校、医院、社区服务中心、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进入开放式广场、公园应当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并避开人群聚集区域。
四、小区内居民养犬不得妨害他人,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五、对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情形,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犬只咬伤或抓伤他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到附近的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进行治疗和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不得随意遗弃。
高邮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