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0 16:33:22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高邮市安全生产巡查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首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2020年度高邮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派驻督导工作方案》精神,市委、市政府派出5个安全生产巡查督导组于2020年3月10日起分别进驻市公安局、汤庄镇、市教体局、市水利局、三垛镇开展巡查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查督导内容
(一)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扬州及高邮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扬州及高邮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健全完善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及按照《高邮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邮办发[2019]85号)进行责任追究情况;
(三)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邮办发[2018]102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破解制约安全生产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
(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较大以上事故防范、加大处罚问责力度以及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等情况;
(五)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编制、专业人员、待遇等保障,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提升监管监察和应急管理能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等情况;
(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及联合惩戒等情况;
(七)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安”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等情况;
(八)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公开事故信息和查处信息等情况;
(九)对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特别是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核查处理情况;
(十)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二、巡查督导方式
巡查督导组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调研座谈、受理举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原则上集中驻点巡查督导时间乡镇(园区)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部门不超过5个工作日。
巡查督导期间,市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12350,0514-84655110)和电子邮箱(2146657185@qq.com)。
特此公告。
高邮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