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2004-03-18 00:00:00 作者:李士平 郭兴荣 来源:今日高邮
为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解除灵活就业人员后顾之忧,日前,高邮市政府出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自由职业者或实行弹性工作制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方式、方法及相关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从4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统筹。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不建个人账户,只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项目待遇。在缴费方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缴纳;参加住院保险的按平均工资的7%缴纳;参加大病医疗统筹的,缴费比例为3%。
办法还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待遇作了明确规定。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的,自缴费后的次月起即可享受个人账户,缴费12个月后,正式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连续缴费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要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纳一次性统筹基金,并继续缴纳大病医疗救助金的,可享受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