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出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2004-04-05 00:00:00 作者:朱玉霞 来源:今日高邮
我市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等五部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扬州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这三个文件,即将出台《高邮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即向本市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该办法明确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必须符合的条件: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市民政部门连续救助12个月以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少于8平米(不含);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10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满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有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向保障对象按人均8平米的使用面积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租金核减,对保障对象现租住的公房实行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公房租金的一半);实物配租,向保障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这次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确定,首先由居民家庭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由房改办会同民政、公安、社区等部门进行审核,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再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然后根据可能确定保障规模和具体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