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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

2004-05-10 00:00:00    作者:李士平 郭兴荣    来源:今日高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我市建设局、建工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乡镇及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工程分包过程中涉及到农民工权益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建筑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通知中特别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最长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通知还对建设工程分包过程中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有关事项作出相关规定:建筑企业分包工程必须将分包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工程款支付方式、农民工工资结算时间等作为必要条款写入合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负有连带责任,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为维护农民工在分包工程中的合法权益,通知还要求各乡镇及有关企业积极推行履约担保制度和工资支付责任人公示制度。凡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支付责任人及联系电话,造成民工无法追讨工资的,将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我市还成立了建筑企业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通过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4615721、4615818),及时处理严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一定影响的建筑企业,本地建筑企业市行政主管部门将暂停其投标资格,外地建筑企业一律清退出高邮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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