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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给行政执法“套笼”

2004-05-10 00:00:00    作者:胡克 朱玉霞    来源:今日高邮

为了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步伐。日前,我市发出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三少三多”和“三先三后”。即:少检查、多服务;少干扰、多排忧;少处罚、多规范。先告知、后处罚;先接触、后到位;先规范、后提高。
我市自全面推行“检查备案登记制度、企业交费登记制度、执法首次不处罚制度”这三项制度以来,企业反映总体情况良好。为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我市还专门印发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即不准乱收费、不准乱处罚、不准乱摊派、不准乱检查、不准推诿扯皮、不准增加行政许可实施条件和程序、不准强迫实行招投标、不准强迫代理、不准指定供应商、不准刁难报复企业。
通知还明确,对执法单位在执法中违反“三少三多”和“三先三后”规定的人和事,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违背“十不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违规单位在市级机关作风建设评议中,取消最满意单位评选资格,或直接列入最不满意单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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