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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伤残人员开始换发证件

2004-07-22 00:00:00    作者:王功林 朱玉霞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优抚科获悉,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市对伤残人员换发全国统一证件。
 由于现行伤残人员证件存在样式陈旧且技术含量低,易破损和伪造等缺陷,此次换发的新伤残人员证件增加了防伪功能,具有不易破损和携带方便等特点,有利于对伤残人员资料信息实现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这次换证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免冠照片,以乡镇为单位填写伤残人员换证登记表。全国换证时间为2004年7月15日,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05年1月1日起,旧证停止使用。我市于8月10日前必须将材料汇总上报扬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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