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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两千多低保人员喜获优待证

2004-07-22 00:00:00    作者:李士平 朱玉霞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家住高邮市滨湖巷23号的王春收到了社保部门发给的城区低保对象优待证,激动不已。据民政部门社救科提供的数字,至6月份,高邮市城区象王春这样的低保对象有879户,共2176人。凭优待证,他们从今年7月开始至明年6月30日,可享受到在就业、工商登记、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优惠。
优惠的内容有:低保对象在就业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免收门票、报名、求职登记、微机住处资料查询服务、培训等费用。从事个体经营时工商部门减免收取证照工本费、免收注册登记费、私营个体企业协会会费;从事商品购销、劳务活动和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城区各类学校对低保对象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全免。代办费在全市中小学特困生资助金专户解决30%;低保对象属于孤儿的,学费、杂费、住宿费由学校全免,代办费在市中小学特困生资助金专户中全额解决;低保对象“三残”子女在公办特教学校就学的,免收其学杂费和住宿费。低保对象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普中高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就学的学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城区各类公立医院和医疗机构对低保对象婚前体检及从事饮食服务等个体职业需要健康体检的,免收一般体检费(需实验室检查的收取成本费)。就医时,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治疗费、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彩色B超)检查费按规定标准减免30%;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诊疗费、床位费减半收取。市广播电视局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有线电视的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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