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无情”审判与“有情”调解并重
2004-08-04 00:00:00 作者:何寿青 来源:今日高邮
在日前召开的江苏省法院系统诉讼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我市法院获“全省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殊荣。
为强化责任意识,市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基层法庭调解结案率不得低于60%,民商事案件审判 庭调解结案率不得低于40%,对每月各庭的结案形式由审监庭进行检查,确保在审判方式改革的新形势下,诉讼调 解仍继续保持其旺盛活力。在年终年度考核中,未达到规定调解结案率的审判庭,扣除目标管理分值,并与年终目标管理奖挂钩,以制度推动调解工作步入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市法院经过研究探讨,总结出了“宣传教育法”、“以情感人法”、“巧借外力法”、“冷却降温法”等十余种适应民情、社情,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提高了广大法官调解水平和调解艺术,既防止了因提高调解成功率而出现的“以拖促调”、“以压促调”等各种违法调解的发生,又促进了调解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
市法院还大力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紧密结合,构建高效联动的调解网络。近年来,市法院已为全市基层民调组织培训700余人次,有效地提高了基层民调组织人员的综合素质,一大批矛盾和纠纷在基层一线得以化解,人民群众对基层组织调解工作的信任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