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家医疗机构药房、零售药店被授予“放心药店(房)”
2004-08-12 00:00:00 作者:陈红兵 夏在祥 来源:今日高邮
11日,市药监局召开全市“放心药店(房)”表彰暨零售药启GSP认证新闻发布会,对获得2002-2003年度放心药店(房)的22家单位表彰授牌,对7家通过GSP认证的零售药店及扬州大德生药品连锁店颁发GSP认证证书。
去年以来,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扎实打造我市药品放心工程,推进行业自律,规范经营使用行为,我市在117家药品零售企业和38家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的79个药房中开展“放心药店(房)”创建活动。同时,我市还根据省药监局苏药监市(2002)26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监督实施GSP认证工作计划的通知》的精神,开展了GSP认证工作。经过努力,最终确认市人民医院新药房等7家医院机构药房、大德生北海药店等15家零售药店为2002-2003年度“放心药店(房)”;康信、康宏、德真、为民、九洲、大众、汉留和扬州大德生连锁店所属高邮16家门店先后通过省局组织的GSP检查验收。
通过“放心药店(房)”的创建和GSP认证工作,全市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使用管理水平、服务医疗有了提高。具体表现在:一是药品管理职责更加明确。各药店(房)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法人代表及药品质量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有了增强;二是更加重视从业人员的培训,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技术业务水平有了提高。在指导消费者安全、合理用药方面有了新的进展;三是硬件建设得到加强。企业营业场所更加整齐规范,营业场所宽敞、明亮,货架整齐,环境卫生,控制温湿度设备使用正常,有效保证了药品的安全;四是进货验收,陈列和储存制度更加规范。从合法企业进货,已经基本得到保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列与药品养护规范有序;五是药品销售服务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基本上做到据实向顾客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较好地防止了差错事故的发生。
据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彪介绍,放心药店(房)争创活动每两年考核评比一次。今年不是放心药店(房)下一轮必须是放心药店(房)。同样,GSP认证也会通过例行认认证复查,对达不到GSP要求的企业其认证资格将随时会被取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根生、副市长董玉海及扬州市药监局局长张华明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