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注重社会效果
2004-08-13 00:00:00 作者:何寿青 宋晓波 来源:今日高邮
市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职工利益放在第一位,用好用足法律手段,致力实现破产财产变现的最大化,切实解决职工安置,稳定职工情绪,维护债权人利益,确保社会稳定。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破产案件12件,维护了5000余名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帮助其中2000余名下岗职工获得了再就业的机会,实现了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人民法院采取迅速变现破产财产,以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市毛纺织厂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大部分下岗职工仅能维持每月50元的生活费。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市人民法院把化解职工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审判工作的首位来抓,并明确把迅速实现破产财产变现作为审判的重中之重。经多方联系,迅速审理,仅用了4个多月的时间,就将破产财产迅速变现。每位职工依法得到了应有的补偿,离、退休人员的医保和养老保险得到落实,一批年轻有工作经验的下岗职工在收购后的民企业中获得了重新就业的机会。
市人民法院还立足审判职能,扩大破产案件审判效果,积极支持政府经济改革举措,促进政企职能分离,实现企业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取得较好的效果。市汽车配件厂经改制在其内部成立了民营的鑫达公司,但改制公司的运营无法从根本上带动汽车配件厂实现扭亏为盈,旧企业终因负担过重,矛盾较多,设备老化,生产经营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无法摆脱资不抵债的局面,职工安置问题,也成了政府沉重的包袱。为此,汽车配件厂由政府牵头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市人民法该院受理后依法变现破产财产,安置职工,从而使政府主管部门放下了沉重的包袱,为政府放开手脚搞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