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4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市法院成功审结一起“零口供”拆迁业腐败案件,原高邮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兼城市房屋拆迁服务中心主任许某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本案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判决已生效。
被告人许某在担任拆迁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采用收入不入帐、虚假报支等手段,大肆侵吞公款,挪用拆迁资金。案发后,许某拒不供认其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百般狡辩,妄图抵赖。市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认真审理,在没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凭证据认定许某从2000年年底起至案发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拆迁残值费等公款30余万元、挪用拆迁资金12万余元的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