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0 00:00:00 作者:徐晓思 来源:今日高邮
前不久,借《民办教育促进法》即将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邮的扬州市人大代表督查民办教育,听取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工作汇报,视察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发展教育的要求。市人大心系教育,在高邮有目共睹。
1998年,市人大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教育工作。教育系统以此为契机,认真对待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设,结合具体工作边整边改,完善了依法治教责任制和教育评估体系。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人大也非常重视,2003年在抗洪的空隙时间,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根生等领导抽出时间调研教育收费情况,为遏制教育乱收费,依法捐资提出要求。同时人民政府督导室也加强了督政、督学、督法等专项和综合督导工作,从而推动了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和作风建设。促进了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和教育的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人大每年都要听取政府和教育等部门有关教育专项作报告。今年以来,针对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高邮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项审议,进一步做出决定:继续加强对《决定》的学习宣传,坚持依法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继续实施教育投入多元化,建立和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继续重视教育经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到实处。通过专项审议,为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教育监督职权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对教育行政、教育司法工作的监督提供了一个经常性的途径。
此外,高邮市人大对教育工作非常关心和重视。今年5月,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为了专门听取市政府关于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情况汇报的议题,市人大拟定了《开展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情况的调查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6个调查组,分别到14个有关乡镇和单位进行教育执法督查。调查各乡镇现有学校布局情况、下一步发展规划以及布局调整有何计划打算;调查2003年预算内安排教育经费情况、可用财力的比例;调查2003年教育部门实际收支情况、负债情况、本单位教师工资发放情况以及教师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四金”落实情况;调查2004年预计乡镇学校全年经费收支情况、预算内安排教育经费情况;调查教师人事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农村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举措;调查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有何建议、意见等。调查的内容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为高邮教育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