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0 00:00:00 作者:李士平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市属国有、集体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行政府补贴的意见》。此次政府补贴的范围为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终结前已退休、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在企业缴纳了3000元参加大病医疗统筹后,个人自愿缴纳3000元或5000元参加了住院医疗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据了解,每人补贴标准为限额3000元,由市财政按补贴限额分10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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