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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农地转用明年须听证告知

2004-11-17 00:00:00    作者:张翅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我市专门出台文件,明确今后在报批农地转用前,必须严格履行征地听证告知程序,将农民补偿安置标准告知被征地村民小组,被征地村民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补偿费落实到位,我市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凡建设项目用地报省办理农地转用时,必须将农民补偿安置费连同报批费用一并汇至市国土局财政专户,凡资金不到账或欠缺的,一律不予报批。在办理具体项目供地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村民小组提供收款凭据,由乡镇农经站与市国土局直接结算,资金由农经站按规定汇至各村账户,村分配到组后,各村民小组要将补偿安置费及时兑付到被征地农户。各乡镇还将成立由监察、国土、农经、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监管领导小组",督促乡镇农经部门定期公布各村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督促各村组按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结算到被征地农户手中,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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