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1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高邮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5年1月21日高邮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应松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服务“追赶式发展”工作目标作出了应有贡献,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代表们对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谢应松检察长所作的《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05年是实施我市追赶式发展的跨越之年,也是检察改革不断深化、检察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一年,市人民检察院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的思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进一步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拓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设平安高邮、实现我市“一个追赶,三步走”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