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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5-01-21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高邮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高邮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5年1月21日高邮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郭海平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大力推进内部改革,强化内部管理,狠抓队伍建设,通过公正高效司法,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促进全市“一个追赶,三步走”奋斗目标的实现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代表们对市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会议决定批准郭海平院长所作的《高邮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05年是我市实施追赶式发展、实现“十五”奋进计划的跨越之年。市人民法院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围绕“十五”奋进计划,瞄准“百十”奋斗目标,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落实“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为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深化法院内部改革,完善审判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高效;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全面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司法技能,提升法官形象,为打造法治高邮、平安高邮、诚信高邮、零障碍高邮和高效率高邮、实现跨越之年追赶式发展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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