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1 00:00:00 作者:韩粉琴 来源:今日高邮
城区民用水价提升了0.4元/吨
城乡困难群体享受优惠政策
9月30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获悉,10月1日,我市将执行新的自来水价格,城乡各类用水价格上调0.4至0.6元/吨,
这次自来水价格调整,实行城乡联动,分为两部分,其中城区调价幅度分别是:民用基本水价从1.80元/吨调为2.20元/吨;工业用水从2.00元/吨调为2.6元/吨;一般经营用水从2.50元/吨调为3.00 元/吨;宾馆饭店用水从2.60元/吨调为3.10元/吨,特种用水从2.80元/吨调为3.30元/吨。农村自来水厂取用地下水源的调价幅度分别是:民用水由1.50元/吨调至1.95元/吨,工业用水由1.60元/吨调至2.05元/吨,商业用水由1.75元/吨调至2.20元/吨;使用地表水的价格分别相应下降0.05 元/吨。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本次自来水价上调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农村62个自来水企业普遍亏损,难以维持;二是市港邮供水公司因固定成本上升,供水结构不合理等,制水成本倒挂;三是各种政策性规费的调整。
为确保调价方案的合理科学,我市几经上下进行成本调查,邀请用户座谈,召开听证会等。调整后的各类水价均低于扬州和江都,同时从群众的承受能力看,民用水涨了0.4元/吨,看似幅度较大,但就一个家庭来说,每户每月用10吨仅多支出水费4元,还是可以承受的。
此外,为保障困难群体用水,城区群众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和总工会、社保部门发放的特困证,每户每年补贴水费60元;乡镇困难群体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由乡镇政府研究决定并负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