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0 00:00:00 作者:吴兆亮 陆业斌 来源:今日高邮
7日上午,记者从全市政务公开和乡镇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各乡镇公车改革工作将在2005年12月底前结束,2006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我市乡镇公务用车改革将采取“保留一辆公车”模式,即:在控制交通费用总额的基础上,每个乡镇保留一辆公车供党政正职公务活动使用。其他干部在高邮市内的公务活动实行交通费用补贴,市外公务活动交通费用按规定报支。
此次车改的范围及对象是:乡镇政府机关配备的公务用车(包括各类小轿车、面包车等),乡镇机关在编在职且参加正常性工作分工的科级领导干部。交通费补贴标准,主要依据领导干部的职务、各乡镇与市区的交通距离、乡镇经济总量、人均可用财力等情况确定。交通费补贴的发放,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每月按标准随工资发放,使用乘车券、凭车票报支,实行“超支自负,节余归己”;以乘车券或凭车票报销方式发放,可实行“总额控制,费用包干,季度结算(年度结算)、超支自负、结余滚存、适当奖励(全额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