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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为先 公正为本

2006-02-13 00:00:00    作者:高邮法院院长 郭海平    来源:今日高邮

党中央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了“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最高院制定的“二五”改革纲要提出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任务。高邮法院围绕这些目标任务与高邮市委提出的“四大原则”、“八大重点”工作中心,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与具体特点,初步确立“十一五”期间高邮法院的发展方向:理念为先,公正为本。
思想是行动的基础,理念是规划的核心,理念为先就是率先确立正确、科学的发展理念。在“十一五”期间,高邮法院一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引,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二是要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牢固确立法院审判服务党委工作大局的方针,从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推进司法改革;三是要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以及执行工作中深入研究和把握司法客观规律,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权威。
公正是司法活动永远恒定的价值取向,作为审判机关,高邮法院在“十一五”期间将坚持公正为本,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一是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二是改革和完善审判指导制度与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努力实现实体公正;三是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努力攻克执行难;四是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努力提高审判质量;五是改革和完善司法审判管理与司法政务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六是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努力提升队伍素质;七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监督与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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