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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鼓励政策力促企业上市融资

2006-06-30 00:00:00    作者:倪永平 马金林    来源:今日高邮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切实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日前分别下发了《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和《关于推进企业加快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和上市融资的工作意见》。
据悉,为切实改变我市目前没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备资源匮乏的状况,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方要切实增强企业上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像抓重视招商引资那样,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将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和企业上市工作,作为组织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以推动。《工作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选择一些具有发展潜力、行业特色明显、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进行改制完善。2006年至2007年,重点培育7至8家重点企业变更设立或发起组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至2009年,力争推动2-3家重点优势企业进入辅导期;到2010年,争取有1家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实现我市上市公司零的突破。
为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我市规定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后,以前一会计年度所得税实缴数为基数,加上一定的增长额度,当年缴纳所得税超出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上市后备企业需要变更过户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所涉契税,在按规定交纳完税后,由同级财政给予同等额度的补贴;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充分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可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不低于基准地价为基础的土地评估确认价格的40%标准缴纳,并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对于企业在争取上市和上市后发展中引进的人才,在落户、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优先给予照顾。在此基础上,对组建股份公司的上市后备企业,按注册资本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上市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并被受理的,除享受省有关奖励政策外,市政府对企业法人代表奖励10万元;股票在境内外成功发行上市的,市政府对企业法人代表按实际募集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农业产业化上市企业法人代表按3‰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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