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严明防汛排涝工作纪律
2006-07-06 00:00:00 作者:卢登祥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4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市监察局联合发出《关于严明防汛排涝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防汛排涝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践行“兴四干、治五庸”,奋力夺取防汛排涝的全面胜利。
《通知》指出,目前,我市已全面进入汛期,汛情、涝情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防洪法》和《防汛条例》,依法办事,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部(下称防指)的神圣职责,切实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不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实行防汛排涝工作责任制,实行岗位、工段和单位包干负责,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指挥到位、应急预案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恪尽职守、亲临一线、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党政主要负责人抓好防汛排涝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全面负起责任,立即组织力量投入防汛抗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重灾户投亲靠友、转移安置工作。党员干部在防汛排涝期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关心群众疾苦和安危,不得擅离防汛排涝工作岗位,要集中力量组织排涝,上足抗灾自救人力,开足排涝机泵马力。必须严肃政令,严守纪律,各级基层党政组织、党员干部要坚决服从和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防指的重要决策,不得推诿、扯皮、拖延。
《通知》要求,必须对所有险工患段和重要堤防实行24小时巡查,加固堤防,发现重大险情和安全隐患要立即向上级防指报告,并迅速采取排险处置措施,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必须顾全大局,团结治水,正确协调和处理各类矛盾,不得以邻为壑,不得搞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不得阻碍防汛排涝工作人员执行救灾任务;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地逐级上报防汛排涝信息和工作情况,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随意对外发布不准确的信息;必须统筹安排,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各项防汛排涝资金、物资和设备等,不得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必须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控制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趁乱打劫、制假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通知》最后强调,市纪委、监察局将对违反上述通知精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