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今秋起学杂费全免
2006-08-15 00:00:00 作者:赵家定 管玮玮 来源:今日高邮
9日,市府办转发了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高邮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我市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读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其中也包括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读学生。
通知指出,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公办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生住宿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应由学校提供的公共性服务费用。民办学校要在现有实际收费水平基础上,按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标准减收学生学费,今年秋季新学期已收取的必须及时全额清退。
通知强调,各地、各学校要将免收学杂费的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财政、教育等部门也将加强对免收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免收学杂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