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5 00:00:00 作者:陈桂清 杨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记者从市人民银行获悉,我市农村信用社经市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逐级审核、监督、上报,已成功申兑央行的专项票据金额2666万元。
据悉,自今年6月份开始,江苏、山东等八省市首批发行专项央行票据的农村信用社已进入兑付考核期,在第一批申请兑付的57家农村信用社中有18家批准兑付,我市农村信用社成为首批被批准兑付专项票据的18家农村信用社之一。
我市辖内36家农村信用社于2000年10月组建成以市联社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并于2004年作为全国第一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单位,认购央行专项票据2666万元,其中置换呆账贷款2488万元、呆滞贷款178万元。
近两年来,在市人行、银监办以及联社的精心操作下,我市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股权结构趋于合理,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外部约束机制明显增强,资产质量不断提高,支农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票据置换资产处置顺利,主要考核指标连续八个季度达到央行专项票据兑付条件,在支持我市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