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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座谈学习《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

2006-09-28 00:00:00    作者:张新时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已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27日下午,我市召开实施《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简称《条例》)座谈会,旨在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从而推进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在我市及时有效地开展。市领导张安龙、谈铁人、赵谈理出席座谈会。
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办案机关(机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有形财产、无形资产和有偿服务进行价格鉴定、认证的活动。
座谈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安龙要求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计划,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张安龙指出,在《条例》实施的具体过程中,物价部门要积极宣传、主动联系,及时沟通,争取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能;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切实规范自身的委托鉴证行为,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形成全社会贯彻实施《条例》的合力。
座谈会上,政法委、法制办、质监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还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畅谈了各自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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