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9 00:00:00 作者:李士平 郭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月工资调为520元 小时工资调为4.4元
记者8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已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480元/月调整为5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4.1元/小时调整为4.4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悉,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以及个人缴纳的最低住房公积金和单位应替个人缴纳的集体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等均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而劳动者所得的月工资在剔除上述规定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