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6 00:00:00 作者:文件 来源:今日高邮
公推公选市公安局 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大队长人选
公 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市公安系统公推公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和治安大队大队长人选。现公告如下:
一、公推公选职位及人数
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市治安大队大队长人选各1名。
二、资格条件
参加公推公选人员,除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具有正式干警身份。现任公安系统副股职以上干部(任职至公告发布之日满3年,个人受高邮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任职时间可适当放宽)。
3、年龄在45 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三、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动员大会、新闻媒体或其它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公布选拔职位、报名资格条件、工作程序和其它具体要求。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形式。由报名对象直接到市委组织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后由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先后在不同范围内组织三轮民主推荐:在报名、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对象进行第一轮推荐,按得票多少,分别确定6名同志为下一轮推荐对象(报名不足6人的,由领导小组决定推荐对象名额);进行第二轮推荐,按得票多少,分别确定3名同志为下一轮推荐对象;由两个职位的6名被推荐对象进行公开述职,后组织第三轮推荐,按得票多少,分别确定2名考察预备人选。
4、考察公示。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并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5、根据考察情况,结合班子建设要求,分别确定1名人选,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12月6-8日,每天上午8:15-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中共高邮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咨询电话:4615050。
3、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中共高邮市委组织部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