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4 00:00:00 作者:文件 来源:今日高邮
高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部分市政府组成
部门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评议的公告
根据《高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计划》,经主任会议研究,定于5月下旬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办公室、建设局、物价局、监察局、司法局、安监局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评议。
为组织开展好这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评议工作,扩大民主参与度,提高评议质量、保证评议效果。市人大常委会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上述单位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请于4月30日前,通过电话(4688935)或书面形式向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反映。
特此公告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