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保证金办法出台
2007-05-28 00:00:00 作者:李士平 杨军 姚静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经贸局、总工会联合出台了《高邮市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保证金办法》,给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吃了一颗定心丸。
办法要求,以租赁厂房形式新办的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年内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两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按职工人数每人3000、1500、10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或提供应缴保证金1.5倍有效资产抵押,或取得乡镇人民政府、主管系统担保。当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欠薪事件且无力支付工资时,应立即动用工资保证金。办法同时要求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总工会、指定银行、乡镇或主管部门提供企业工资支付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