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01 00:00:00 作者:慧梅 来源:今日高邮
昨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市监察局联合转发了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市监察局发出的《关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禁在工作时间炒股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监督管理,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规定,严禁上班时间炒股。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不得外出或利用电脑、电话等工具进行炒股;工作单位的电脑和网络等仅限于办公使用,不得安装任何用于炒股、游戏、网聊等软件,已经安装的,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全部删除;加强对机关财务、现金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相关资金的调用、拨付等必须严格遵循相关制度和手续,杜绝盗用、挪用专项资金用于炒股等。
据了解,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级机关工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开展明查暗访。 对办公电脑未删除炒股等软件的,一律给予设置炒股软件者告诫处理,并给予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对利用上班时间炒股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考核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和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对通知下发后,仍不认真纠正或屡次发生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炒股问题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