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区长责任进一步明确
2007-08-21 00:00:00 作者:徐志强 陆业斌 来源:今日高邮
17日上午,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召开全市路区长牵头单位和城市社区居委会主任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落实城市管理路区长责任制,提高社区环境长效管理水平。
建立以路区长牵头、社区居委会为基础、责任单位为主体、落实门前四包为重点的路区长责任体系,直接关系到全面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和强势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为此,市委办、市政府办专门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路区长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路区长单位的牵头作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社区环境长效管理水平。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市区共划分16个路区。全市共有80个市级机关部门与16个城市社区开展结对共驻共建活动,每5家部门单位结对挂钩1个社区。与社区结对共建的市级机关部门,就是该社区的路区长单位,环境管理责任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该社区所辖路区的路区长。
会议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路区长责任制的意见》,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责任。会议要求,各路区长要坚持长效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明确工作要求,制订具体措施,加大城市综合管理和环境整治的力度,全面落实路区长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