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6 00:00:00 作者:潘红星 业斌 来源:今日高邮
25日上午,记者从市农林局获悉,我市2177户渔民10月初将获得国家柴油补贴350多万元。
此次补贴对象为2007年6月30日登记在册,目前仍从事渔业第一产业,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或渔业企业,同时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补贴标准是:捕捞渔船按主机功率每千瓦209元计补,养殖运输渔船每千瓦167元计补。
所补渔民、资金数,必须要张榜公示一周。所补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通过“一折通”于10月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