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5 00:00:00 作者:文武 来源:今日高邮
4日上午,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提高失业职工生活标准,我市决定从2008年1月份开始,调整提高失业金支付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72元,提高为264元。
现行的失业金支付标准是1999年确定的,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调整提高我市失业金支付标准势在必行。为此,我市从关心失业职工实际生活出发,决定调整提高他们的失业金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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