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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9次会议

2007-12-14 00:00:00    作者: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13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关于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汇报,以及提请审议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等。

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少华作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近几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针对我市水环境容量小、水环境质量要求高、水环境利用与保护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相继开展了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和饮用水源整治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我市水环境安全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水环境热点问题,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没有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据了解,《低保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市政府先后在卸甲镇和菱塘回族乡进行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制定下发了有关文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着力推动《低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至今年10月,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1261户2777人,农村低保对象为6338户11536人。今年因物价上涨幅度较大,市政府及民政部门对城乡低保对象分别按照本年度6月份人均保障标准的50%,即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35元标准发放了物价补帖,共计发放了73.707万元。同时,从7月份开始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户每月发放25元的实物券。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汇报,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新农村和办理“新五件实事”审议意见》情况汇报,同时提请审议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等。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根生主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德辉,副主任谈铁人、尤泽勇、吴平权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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