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6 00:00:00 作者: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贯彻实施。15日下午,我市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条例》。
近年来,市政府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授权和《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充分履行职责,在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原则下,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努力规范备案审查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制作程序,提高文件质量;二是定期分析评估,及时完善清理;三是实施备案审查,强化层级监督。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德辉指出,切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规范和推进我市人大监督工作,提高人大监督质量和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国家整体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朱德辉要求,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全面准确地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组织保障工作;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做到凡是应当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都不能遗漏;要改进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严格起草程序,牢固树立法制统一的意识;要突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党的领导。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为民在会上强调,当前要把《条例》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的重要内容,提高行政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备案意识;要根据《条例》精神,修改完善《高邮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确保政府规定与《条例》精神一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做好部门及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考核;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建设,努力为高邮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与会人员还参加了学习贯彻《条例》的培训。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海平主持,副主任薛晓寒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