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4 00:00:00 作者:粉琴 慧梅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在自家民房周边大量搭建违章建筑,或在骨干道路旁破墙开店,新开辟的珠光路沿线特别是卸甲镇黄渡村联合组,新近发生的违法违章搭建有17户之多,有的居民甚至把房顶拆掉再加高楼层、在自家院中全部搭建简易房,影响了城市形象,破坏了城市整体规划,也滋长了不当获利的歪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计划于近日在珠光路沿线展开一次违章建房行政强制拆除专项整治活动。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我市城管、规划、公安及违法建筑所在地卸甲镇党政组织统一思想、态度鲜明、分工明确、目标一致,誓夺“整治违法建房”第一仗完胜。
魏道智(市城管局局长):近年特别是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市城乡重点规划区内,一些居民出于获取更多拆迁费用或非法收益的目的,大肆违法抢建民房,违章建筑群发增长。对于珠光路沿线的违章民房建筑物,城管部门前期就采取了干预措施,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又迅速制订了强拆预案,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日下午,城管局兵分三组,逐户上门进行法治宣传,过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3日下午,城管局又召集相关部位就强拆行动进行周密部署。城管局将分成强拆组、群众工作组、现场宣传组、后勤组等,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依法强拆。城管局将以此次行动为开始,打击民房违法建筑群发有增无减的势头,打破前段时间规划建设管理两难的僵局,打造全社会强烈谴责和共同制止违法建筑的良好氛围。打赢这一仗后,城管局将在全市重点规划区内开展违章建筑全面整治工作,从3月份开始,市容管理各执法中队将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逐一排查、逐一处理,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杨林(市公安局副局长):为配合此次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专项行动,市公安部门已派出警力,密切关注违章建筑户的动态,掌握第一手信息,评估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并做好预案。公安部门将派出70名精干力量,为此次行政强拆提供司法保障,依法随时打击妨碍执行公务、借机滋事闹事人员。同时做好预防突发性事件、对抗事件的发生。
夏国华(市规划局副局长、规划设计院院长):此次群体违章事件发生在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东部新区——这块将来政府打造新的城市形象的重要区域内,严重破坏了城乡规划布局,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损害了其他群众的利益。
市政府决定对这些违章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这是党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第六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九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我们将以此次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为契机进行跟踪管理,以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宣传,引导单位和个人依法建设。
李才云(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
此次卸甲镇黄渡村联合组17户的建筑无任何准建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违章建筑。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违章建筑在拆除时不得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虽然这些村民在违章搭建中花费了很多的财力、物力,但是拆迁安置部门对违法行为不能姑息迁就,17户的违章建筑在拆除时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在此,我们提醒那些仍在搭建违章建筑或准备搭建违章建筑的人,不要心存侥幸心理,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只会给你们带来财力、物力以及精力上的损失,不会给你们带来任何经济上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