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8 00:00:00 作者:郭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监督举报电话:84688619 84614226
6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市监察局印发了《 关于违反工作日午间禁酒令的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并在7日上午召开的全市党建工作会议暨市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了这一禁令。市委书记陈扬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执行,敢于动真碰硬,树立起新时期高邮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规定》指出,从本月15日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全体人员,市法院、检察院全体人员, 市各人民团体机关全体人员,市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各乡镇(园区)党委(工委)、人大、政府(管委会)和各基层站所全体人员不得以接待招商引资客人、市外来客接待以及上级机关部门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会议、检查、评比、考察、学习、培训、庆典、联谊等和家庭活动或婚丧嫁娶等为理由,在工作日午间饮用白酒、葡萄酒、黄酒、啤酒以及其它含有酒精的饮料,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模范带头执行本规定。
《规定》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园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规定执行情况组织明查暗访。对违反本规定的当事人实行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任追究,违反工作日午间禁酒令的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乡镇(园区)、部门凡有违反本规定的,一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市纪委、监察局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4688619、84614226),并对举报者实施奖励和保护。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500元/次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