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3 00:00:00 作者:任仁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作出决定,我市今后拟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在公示结束后参加任前党纪、政纪和行政法规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不提拔任用。
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全面了解、系统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和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提高党纪、政纪意识和法律素质,自觉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市将对今后拟提拔任用的副科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任前党纪、政纪条规考试制度。
拟提拔的党员干部学习和考试内容是党内法规、政纪和行政法规;拟提拔的非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和考试内容是政纪和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