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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明党员干部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2008-03-15 00:00:00    作者:卢登祥 文武    来源:今日高邮

14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城管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明党员干部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在拆违工作中的行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纪律观念,模范遵守、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拆违工作的各项规定,在拆违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党员干部本人不得搞违法建设。对本人家庭已发生违法建设行为的党员干部,要端正态度,自觉纠正,主动拆除。在执法管理部门责令自行拆除期限内不能实施到位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由执法部门实施强拆。

《通知》还要求党员干部要教育群众不要进行违法建设;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拆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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